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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9-20  查看:次】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及《西安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现就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9-2022级在籍在校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生及预科生)

二、认定类型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两个类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组

各学院应按《西安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9修订)》要求,成立工作小组。

(二)开展认定

9月20日-10月8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民主评议小组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组织开展认定。

(三)公示及系统填报

10月9日-10月13日,学院公示并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在线填写困难认定相关信息,学院进行系统审批。

(四)材料提交

10月14日,各学院将民主评议表纸质版及认定结果纸质版(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结果电子版及公示照片电子版发送至dkb@xisu.edu.cn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真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掌握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状况的基本工作,是我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前提。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全方位地掌握困难学生的实际家庭状况,确保真实性,保障每一位困难学生的受助权利。

(二)坚持原则,维护公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贯彻国家和陕西省精神,遵循学校认定程序和办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程度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掌握学生家庭实际状况。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认定名单和等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积极宣传,全面覆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学院要通过各种载体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让全体学生详细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及评选程序,把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五、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2.为进行精准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学院提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陕西省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里的重点保障人群数据。

3.2020年秋季学期在我校就读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则上均应认定为特别困难。

4.各学院应及时关注秋季受洪灾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学生认定。

附件:

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工系统操作手册(辅导员)

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工系统操作手册(辅导员)                               

 

                             学工部·学生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