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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05  查看:次】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2021】10号)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全面地了解我校学生整体心理健康状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全体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预科生;新生的心理测评工作按原定安排进行即可)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将测评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测评工作统一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测评工作实施情况。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测评前期准备、测评各阶段具体安排、测评结果统计反馈和汇报,并根据测评结果进行“一对一”心理访谈及辅导干预、测评报告撰写等工作。各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测评主试,负责测评的具体实施,积极动员、协助、督促学生参加测评以及后期“一对一”访谈。

二、测评方法

(一)测评对象

本次测评的对象为全体在册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预科生;新生的心理测评工作按原定安排进行即可)。

(二)测评工具

本次测评选用的测量工具为“90项症状清单(SCL-90)”、“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UPI)”。

(三)测评程序

1、测评方式:本次测评采用心海大学生心理测评与危机干预系统,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在线测评。登录名为学生学号,密码为学号后六位,请直接登录,无需注册。


2、主试:各学院学生辅导员。

3、测评工作时间及地点:11月5日——11月9日,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自行集体施测,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XX学院未成功测评学生登记表》(见附件,本表中登记的是因系统问题等不能成功测评的同学的基本信息)

(四)注意事项

1、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须一次性测评完毕2个量表。

2、测评旨在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不影响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就业等,所有问题答案无对错之分,按真实情况回答即可。

三、测评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11月5日

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1月5日—

11月9日

1.各学院辅导员按要求组织、实施测评;

2.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业人员对测评工作进行指导。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各学院

11月10日—

11月14日

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给各学院反馈未测学生名单;

2.各学院组织监督未测学生完成测评。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1月15日—

11月19日

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测评数据进行分析筛查,并将需要参加访谈的学生名单反馈至各学院;

2.各学院填写《访谈学生时间安排表》并提交给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3.各学院通知需要参加访谈的学生时间及地点。


11月22日—12月10日

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邀请校内外具有国家资质、经验丰富心理咨询师对筛查出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访谈。

2.各学院督促学生及时参加访谈。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各学院

12月13日—

12月24日

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访谈结果进行分析汇总;

2.将访谈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3.撰写全校心理测评及访谈报告。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评工作,测评主试要认真学习相关资料,做好测评的准备工作;加强对学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使学生积极配合。在实施测评过程中,主试人员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有序地组织学生参加测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测评,以保证心理测评工作有序进行和圆满完成。

2、客观对待心理测评结果

目前编制的心理测评量表仍有其局限性,且心理测评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测评结果仅针对本次测评有效,仅能作为评估心理健康状态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

3、严格管理,确保测评数据安全

为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须对每个学生的心理测评结果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公布、泄露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不对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

联系电话:029-85319114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1年 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