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现就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
我校认定的2018-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
我校认定的2018-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依据
《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详见《学生手册》)
三、工作安排
1.10月15日——10月22日,各学院组织评选并公示。
2.10月22日——10月23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系统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3.10月23日——10月31日,学校审核材料,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请步骤
1.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线申请步骤
微信——西安外国语大学——移动校园——学工服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相关信息(有相关证明材料的请自行上传佐证材料)——提交审核——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打印。
2.国家助学金在线申请步骤
微信——西安外国语大学——移动校园——学工服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填写相关信息(有相关证明材料的请自行上传佐证材料)——提交审核——导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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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宣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过晚点名、主题班会、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向学生积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做到人人知晓。同时要“以评促学”,通过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2.严格评审,保障公平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认真做好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的核实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3.规范流程,注重细节
各级评议意见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院部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字迹清晰、信息完整、材料全面。各学院审核意见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能敷衍了事;院部党委(总支)副书记签名和加盖院部公章,不要出现印章模糊不清、倒章、错位、糊章等情况,签名处不能用签名章代替,需要手签。
4.有序推进,准时报送
各学院要严格遵照通知中评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准时高效完成上报工作。
六、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学生申请书,加封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封面标注学院、专业、姓名、学号。
(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为教务系统导出的标准格式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及教务处公章。
(6)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学院公章。
(7)电子版材料:评审报告及公示照片。以“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dkb@xisu.edu.cn。
2.国家助学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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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机构、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受助学生总数、特困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举报处理等内容,附公示名单,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导出)。
(3)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
(4)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原件)。
(5)电子版材料:学院评审报告、公示名单、学院公示照片。以上材料打包后以“XX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dkb@xisu.edu.cn。
七、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上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30%,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从学工系统导出打印。
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及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原件)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系统导出表格。
5.以上纸质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大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029-8531944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