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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0-27  查看:次】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以及陕西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高校新生心理健康测评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放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全面地了解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21级全体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将测评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测评工作统一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测评工作实施情况。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测评前期准备、测评主试人员培训、测评各阶段具体安排、测评结果统计反馈和汇报,并根据测评结果进行“一对一”心理访谈及辅导干预、测评报告撰写等工作。各学院2021级新生辅导员担任测评主试,负责测评的具体实施,积极动员、协助、督促学生参加测评以及后期“一对一”访谈。

二、测评方法

(一)测评对象

本次测评的对象为2021级全体在册新生(含大一、研一、博一)。

(二)测评工具

本次测评选用的测量工具为“90项症状清单(SCL-90)”、“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UPI)”、“父母教养方式(EMBU)”、心理弹性量表(CD-RISC)”、“心理适应性量表(大学生)”。

(三)测评程序

1、测评方式:本次测评采用心海大学生心理测评与危机干预系统,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在线测评。登录名为学生学号,密码为学号后六位,请直接登录,无需注册。

2、主试:经过培训的各学院2021级新生辅导员。

3、测评工作时间及地点:11月1日——11月5日,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自行集体施测。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新生须一次性测评完毕。

2、2021级新生辅导员务必参加施测主试培训会。

三、测评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10月28日

发布《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0月28日—

10月29日

领取测评须知和知情同意书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1月1日—

11月5日

各学院2021级新生辅导员按要求组织、实施测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业人员对测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各学院

11月8日—

11月12日

1、汇总测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并将需要心理访谈学生名单反馈各学院;

2、各学院领取《通知学生参加访谈注意事项》;

3、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通知各学院访谈时间及地点。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1月15日—12月3日

邀请校内外具有国家资质、经验丰富心理咨询师对筛查出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访谈。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2月6日—

12月17日

1、将访谈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2、撰写2021级新生心理测评及访谈报告。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评工作,测评主试要认真学习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培训会,做好测评的所有准备工作;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使学生积极配合。在实施测评过程中,主试人员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有序地组织学生参加测评,严格按照主试培训的要求实施测评,以保证心理测评工作有序进行和圆满完成。

2、客观对待心理测评结果

目前编制的心理测评量表仍有其局限性,且心理测评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测评结果仅针对本次测评有效,仅能作为评估心理健康状态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

3、严格管理,确保测评数据安全

为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须对每个学生的心理测评结果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公布、泄露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不对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

联系电话:029-85319114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1年 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