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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5-11  查看:次】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我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形式

(一)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

对已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学费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实行减免,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二)正在服兵役的学生

对已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学费贷款代偿)。

(三)2021届毕业离校后应征入伍和直招士官的学生

对已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学费贷款代偿)。

(四)今年9月入学、入学前有入伍经历的学生

实行学制内学费减免,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五)往年应办未办的学生

视具体情况实行学费减免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指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 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2022年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2022年前,每生每年2800元;2022年起,每生每年3300元。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

1.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手写或复印。县、区征兵办盖章。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者中国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二)正在服兵役的我校学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手写或复印,县、区征兵办盖章。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中国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三)2021届毕业离校后应征入伍和直招士官的学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手写或复印,县、区征兵办盖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者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今年9月入学、入学前有入伍经历的学生

1.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手写或复印,县、区征兵办盖章。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者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五)往年应办未办的学生

视具体情况,材料同上。

(六)申请2022-2023学年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在校生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如学生无法提供,可用《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代替)。

2.学生证复印件。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5-6月,学院结合本年度秋季应征入伍动员工作,在联系通知符合条件班里申请手续的基础上,积极向全体学生宣传国家对应征入伍学生的资助政策。

(二)提交申请

9月1日—15日,以学院为单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移交申请材料。

(三)进行初审

9月16—30日,学工部·武装部组织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四)上报

10月学校上报省级资助中心审核。

(五)审定

省资助中心报全国资助中心审核后,由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六)发放

财政部、教育部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对学生进行足额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对从省内应征入伍的学生,各学院可联系武装部国防教育办公室核查。对从省外入伍学生,由各学院逐一通知。

(二)所有材料可委托办理。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只能选择其一。申请贷款代偿需出示贷款合同原件。

(三)同一学年,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四)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5.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联系人:赵静、王涛;联系电话:85319448、85319449

 

                                        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