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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兼职辅导员聘任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26  查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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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聘学生兼职辅导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1.目前已担任我校的兼职辅导员;  

2.已获得我校研究生录取资格的本科生(本校)或在读全日制研究生(非毕业班)。  

二、聘任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热爱学生工作,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敬业投入、责任感强,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团结协作和调查研究能力。  

4.能够处理好专业研究、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5.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按照择优原则可优先选聘。  

三、工作待遇    

1.兼职辅导员津贴由基础津贴和工作补贴组成。基础津贴为每月800元,按月发放;工作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者,颁发《西安外国语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证书》。  

四、选聘程序    

(一)已在岗的学生兼职辅导员    

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续聘报名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于10月9日前报学工部备案。逾期未报送按放弃处理。  

(二)新选聘的学生兼职辅导员    

1.公布选聘信息。9月26日公布聘任信息。  

2.应聘报名:10月9日下午5点前,应聘者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报送至学工部(大学生活动中心207)。  

3.资格审查:10月10日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考核:10月11日—10月13日,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择优选聘。  

5.公示结果:10月14日—10月18日,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公布聘用结果,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与考核    

1.通过聘任的学生兼职辅导员全部纳入学校兼职辅导员人才储备库,由学工部、研工部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安排。  

2.兼职辅导员由学工部、研工部和各学院实行双重管理。学工部、研工部主要负责宏观政策的制定,兼职辅导员的遴选、培训、督查、考核结果的确认与津贴发放。相关学院负责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3.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组成。日常考核由学院负责,以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表现为主要考核内容。年度考核由学工部、研工部和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参照专职辅导员考核标准,以实际工作绩效为主要考核内容。  

4.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间所带班级或学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个人工作状态不佳、注意力投入不足等,学工部、研工部可随时解聘,自解聘下月起不再发放津贴。  

5.兼职辅导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学业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学工系统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主动提高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未通过培训考核者,取消聘用资格。  

6.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学工部、研工部。  

联系人:  

党委学工部 王老师  

党委研工部 罗老师  

   

                          

                        党委学工部   党委研工部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