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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6-22  查看:次】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竞争机制,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将2008-2009学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担任全日制学生专兼职辅导员满一学年者。

二、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原则;(2)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3)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原则;(4)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测评表》、《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工部测评表》。

四、考核组织

1.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颖担任,成员由学工部·学生处、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处。

2.各单位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各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组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吸收教师、学生代表参加。

五、考核时间

200965-6月30

六、考核程序

1.辅导员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65-10日)。辅导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工作总结,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2.学生测评(6月中旬)。学工部·学生处抽查被考核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测评,学生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对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20%

3.院(系、部)考核((6月中下旬))。各院(系、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辅导员本学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测评表》进行考评。

4.学工部考核(6月下旬)。学工部·学生处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工部测评表》对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学习与工作会议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和工作特色等方面进行考核。

5.辅导员述职测评。辅导员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进行5分钟述职和2分钟答辩,内容可为本人年度工作总结或本人开展的特色学生工作。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估打分。具体述职时间另行通知。

6. 统计考核结果。测评工作结束后,学工部·学生处根据学生测评、院(系、部)考核、学工部考核和述职测评的结果汇总,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7.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学工部在全校学工系统内公布,并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七、考核要求

1.各单位辅导员要认真对待本次考核,全面总结个人工作,认真准备述职与答辩,及时提交科研与创新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确保本次考核全面、公正、有序。

2.各院(系、部)在考核时要严格标准,先确定考核等级(大于等于45分为优秀,大于等于40分小于45分为良好,大于等于30分小于40分为合格,小于30分为不合格),再根据相应等级打分。分值必须由院(系、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集体评出。

3.各院(系、部)要本着对辅导员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扎实细致地做好此次辅导员考核工作;并以考核为契机,以提高辅导员个人综合素质和院系学生工作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和学工队伍建设。

学工部·学生处

2009年6月4

附件:1、2008-2009辅导员考核登记表.doc

2、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doc

3、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测评表.doc

4、西安外国语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工部测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