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7-2008学年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 知
各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07-2008学年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各院系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自行组织;工作未满一年及目前不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的辅导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领导小组
1、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考核的组织协调、检查核实工作,以及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的工作;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级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学工部、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各院(系、部)考核小组:负责对所在院(系、部)的学生辅导员进行考核,由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原则;(2)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3)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原则;(4)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原则。
四、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主要通过学生评价、院(系、部)评价、学工部评价和辅导员述职等四方面来进行,其中测评值1占70%(学生代表评价占25%,院(系、部)评价占50%,学工部评价占25%);测评值2占30%,即辅导员述职占30%。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2)工作到位情况;(3)日常教育工作开展情况;(4)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5)班风学风情况。
五、考核程序
1、学生测评和院(系、部)测评(上半年已完成)。
2、10月7日至10月10日,个人总结。辅导员填写由学工部印制的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对各自上学年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
3、10月13日至10月15日,学工部测评。
4、10月14日,述职测评。各院(系、部)辅导员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进行5分钟述职和2分钟答辩,内容可为本人年度工作总结或本人开展的特色学生工作。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估打分。
5、10月16日测评工作结束后,学工部根据学生测评、院(系、部)测评、学工测评和述职测评的结果汇总,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5、10月20日至10月25日,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学工部在全校学工系统内公布,并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进行批评诫勉,限期改进。
六、考核要求
1、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扎实细致地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并以考核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辅导员个人素质和院系学生工作水平。
2、辅导员要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全面总结个人工作,按时提交科研与创新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认真准备个人述职与答辩。
党委学工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西安外国语大学2007-2008辅导员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