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012级宿舍心理信息员登记表.xls
为了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现在全校2012级各院系学生宿舍设立一名心理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详细事宜如下:
一、信息员宿舍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干部,职责为:
1、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定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团体活动。
3、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帮助班级、宿舍同学培养良好心理素质。
4、加强与班级心理委员、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
5、当本宿舍同学中出现下列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应准确、迅速地上报心理委员、班主任、辅导员或者直接与心理咨询中心老师联系:①有明显的情绪转变者;②语言行为等表现与普通同学有明显的差异;③个人生活及家庭遇到重大事件者;④有自杀、自残、出走等类似行为的倾向。
6、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注意工作方法,能够与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定期(如每月)向负责班主任/辅导员汇报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汇报。
7、配合心理咨询中心以及班主任、辅导员开展每年一次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的工作。
8、关注目前同学中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整理后上报心理咨询中心,由中心采取相应的辅导和解决措施。
9、各宿舍信息员原则上由本班心理委员统一指导开展工作。
二、信息员的选拔程序
每间宿舍设立一名信息员,信息员的选拔采取个人自荐或学生、老师推荐的方式确定具体人选。
(一)基本要求
1、学习成绩良好(包括良好)以上,保证其学有余力担当此任;
2、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得到学生的信任;
3、热心宿舍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4、对心理健康知识感兴趣,愿意了解和学习相关知识;
5、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6、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7、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8、能够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二)选拔程序
1、自荐方式:
学生自主报名,班级其他同学和辅导员认可其符合联络员的基本要求。
2、学生、老师推荐方式:
由学生、辅导员推荐符合联络员基本要求的同学,并且该同学也有担任联络员的意愿。
(三)名单确定后由心理咨询中心中心存档备案,并在学校心理咨询网站上公布。
三、相关说明
1、请2012级辅导员老师将各宿舍信息员名单于3月21日17:00之前报于心理咨询中心,请发送邮件至18925733@qq.com或在线传均可。(附件3:2012级宿舍心理联络员登记表.doc)。
2、本学期会对联络员进行工作内容、职责以及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请关注通知。
学生处
201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