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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6-16  查看:次】

为切实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贷申请

在读首次贷款学生应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预申请,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在校生办理预申请手续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请有需要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查询。

二、续款申请

续贷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续贷学生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续贷申请,或联系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截止时间。

三、时间安排

陕西省办理贷款时间:2021年7月-9月,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外省申请办理贷款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时所需材料请提前联系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坚持“应贷尽贷”,确保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落到实处。

2、各学院要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需求的摸底,重点做好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的贷款意愿采集,确保所有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3、各学院要结合资助育人工作,加强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认真履行还款义务。

4、贷款学生每年不少于两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否则不能继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维护方式为:进入系统后在“个人信息变更”和“共同借款人变更”模块认真修改完善有需要变更的信息,修改后务必填写变更原因并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由县级资助中心审核。

5、续贷学生如忘记登录名、登录密码或发现手机接收不到验证码时,请及时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帮助查询或修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