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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五四”评优表彰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11-15  查看:次】
 

西安外国语大学“五四”评优表彰办法

西外大团发〔200716

 

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活跃各级团、学组织工作,树立表彰我校优秀青年学生典型和先进集体,激励全校团员青年不断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坚定报效祖国、建功立业的理想信念。团委决定在每年五四前夕开展团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表彰范围

凡隶属于共青团西安外国语大学委员会的基层团组织、共青团员均可参加 “五四”红旗团工委(团总支)、先进团工委(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志愿者集体、团员之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杰出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社团标兵、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工委(团总支)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建设好

团工委(团总支)干部团结紧密,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密切联系广大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对青年学生有感召力和影响力;

2、思想政治工作好

团员积极参加共青团的活动,团工委(团总支)在思想教育活动中结合时势形势,针对重大事件有效的组织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组织、制度建设好

团工委(团总支)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够坚持学生干部例会制度,建设和培养了一批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4、各项活动开展好

团工委(团总支)各项活动蓬勃开展,活动内容健康有益。除了积极参加全校性的活动外,还在团工委(团总支)内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二)具备先进团工委(团总支)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五四”红旗团工委(团总支)

1、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部署的工作,在校团委统一安排的大型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主动的开展适合本院(系、部)特色的文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条件;

3、团工委(团总支)有很强战斗力,在完成突击性工作中表现出色。

(三)凡在本年度内有下列现象者,一般不宜参评“五四”红旗团工委(团总支)

1、团工委(团总支)内有违法或受到校纪处分的团员;

2、在团员教育评议中,有不合格的团支部;

3、一票否决制:团费上缴不到规定标准的;校团委组织部署的,要求团工委(团总支)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无参评资格。

(四)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好

支部班子健全,工作积极认真,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支部自身工作制度健全,“三会一课”及推优工作执行情况良好、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记录;

2、主题活动开展良好

    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学生成才教育以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正常,有特色,效果好;

3、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和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实践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五)具备先进团支部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团员政治素质高、道德风尚好,学风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单科成绩或总成绩在全校名列前茅,本年度无违纪事件;

2、积极主动的开展适合班级特色的活动,各项活动主体鲜明,思想性强,主题团日活动有特色、效果好,在全校范围内有一定影响;

3、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支部成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比例超过50%。

(六)先进志愿者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进行青年志愿活动在一年以上,每学期至少进行三次志愿者活动;

2、所进行的志愿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欢迎和好评,具有实际效果,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

3、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团内分工合理,团结协作,成员奉献意识好;

4、志愿者从活动中受到教育和启发,自身得到锻炼和提高;

5、通过志愿活动的开展,能够在社会上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

(七)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为繁荣校园文化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定期开展有影响力的特色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2、日常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积极配合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

3、内部管理状况良好,凝聚力强,有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4、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管理机制。

(八)具备优秀学生社团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社团标兵

1、能够影响和带动学生社团成员,在校园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起到先锋模范的表率作用;

2、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在学校及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反映良好,有较好的评价。

(九)团员之星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大二学生为入党积极分子,大三以上学生必须是党员;

2、曾荣获一次二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标兵称号;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内志愿服务时间达60小时以上;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课成绩平均分在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5、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学生中威信较高;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团员意识;
    2
、熟知团的业务知识,能够将团务理论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工作,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5、担任团干部时间满一年,并表现出色。

(十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团员意识;
    2
、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地参加共青团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团费;
    3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生活及工作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
    4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含选修课);

5、入校满一年,各方面都表现出色。

(十二)杰出志愿者评选条件

1、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在100小时以上的注册志愿者;

2、讲文明礼貌,道德修养好,奉献意识强;

3、所进行的志愿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欢迎和好评,具有实际效果,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

4、能够从活动中受到教育和启发,自身得到锻炼和提高;

5、通过志愿活动的开展,能够为在社会上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作出贡献,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本年度成绩良好。

(十三)优秀志愿者干部评选条件

1、在校志愿者总队或各院(系、部)志愿者分队担任职务的志愿者干部;
2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在40小时以上;
3
、在志愿者工作或志愿活动组织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志愿者干部。

(十四)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

1、积极坚持参加志愿者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在20小时以上;

2、所进行的志愿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欢迎和好评,具有实际效果;

3、道德修养好,奉献意识强;

4、志愿者从活动中受到教育和启发,自身得到锻炼和提高;

(十五)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

2、能够影响和带动学生社团成员,在校园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过程中起到先锋模范的表率作用;

3、积极带领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理论学习活动,组织社团开展健康向上的特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十六)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遵守学生社团章程及规定;

2、热爱学生社团,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各项社团活动;

3、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评选表彰时间

13月,各团工委、团总支对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校团委上交书面总结材料及申报先进团工委(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先进志愿者集体、团员之星、杰出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社团标兵、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

24月初,校团委对总结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召开团委委员扩大会议,结合本办法第二条对提出申请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并采用述职、联评、考察等方式,评选出各类奖项;

34月下旬,校团委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五四”青年节左右,召开全校团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奖品。

第四条  评选名额及细则

1、先进团工委(团总支)的名额不超过我校团工委(团总支)总数的30%。颁发奖状和500元奖金;

2、红旗团工委(团总支)数不超过我校团工委(团总支)总数的10%,颁发奖状和1000元奖金,可以空缺;

3、先进团支部总数不超过我校团支部总数的10%,颁发奖状;

4、“五四”红旗团支部必须从先进团支部产生,总数不超过1%个,颁发奖状和200元奖金,可以空缺;

5、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分为院(系、部)级优秀共青团员和校级优秀共青团员。院(系、部)级优秀共青团员数不超过各院(系、部)团员总数的5%,其中院(系、部)级优秀共青团员中的20%推荐为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在推荐为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中,个别表现突出或有突出贡献的共青团员,附个人单行材料,递交校团委参评团员之星。各院(系、部)推荐团员之星名额:团工委不超过两名,团总支不超过一名,可以空缺;

6、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分为院(系、部)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和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院(系、部)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数不超过各院(系、部)优秀共青团员总数的20%,其中院(系、部)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中的25%推荐为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

7、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志愿者干部、优秀志愿者评选,参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比例执行;

8、杰出志愿者评选,参照团员之星名额分配执行;

9、院(系、部)级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团工委(团总支)颁发证书并进行表彰;

10、“五四”红旗团工委(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工委(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先进志愿服务集体、优秀学生社团标兵、优秀学生社团;团员之星、杰出志愿者;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志愿者干部、优秀志愿者由校团委统一进行表彰。

第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西安外国语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相关文件同时废止。